图片说明:连环画“泰斗”贺友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本报记者 胡晓芒 摄
我的创作与投稿,为什么会成为拍卖场上的拍品?”贺友直先生今天上午向本报记者吐槽近日遭遇尴尬的事 连环画教授为何“憋屈”签章
著名连环画家贺友直先生今天上午紧急致电本报,说近日有一场遭遇让他“如鲠在喉”。原来,他在30年前为单位创作、向出版社投稿的手稿,近日出人意料地在拍卖行公开竞价,并皆以高价成交。贺友直气愤地提出质疑,这些原本自己创作的真迹手稿,是通过何种渠道流入了市场,直至今日变现牟利?目前都得不到答案。贺老气呼呼地说:“金奖银奖拿得再多,我还是个弱势群体。”
看着“精良线条”——憋牢委屈一一签章
今天上午,记者闻讯赶赴贺友直家中,听他描述了来龙去脉:有一朋友拿来了从正规拍卖会上拍得的两件贺友直作品,求他验明正身并盖章签名。贺友直一看,真迹无疑——拍品甲是王汶石原著、贺友直配画的连环画《新结识的伙伴》的封面图,该连环画出版于1959年,出版社是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;拍品乙是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于1963年、艾明之著的小说《火种》插图一套。贺友直问其来源,答曰从正规拍卖行高价竞得,作为买家手续合法。贺友直憋牢委屈,为这两件购藏一一签章。
贺友直先生向记者倒“苦水”:拍品甲是他在上海人美社任职时的创作作品,拍品乙是他向上海文艺社投稿的创作作品。他说,这些作品线条精良,人物生动,创作于他的成熟期,贺友直在那段日子形成了自己的创作风格,代表作《山乡巨变》也是该阶段成果。“这种线条之后是画不出来的。”
贺友直表示,之前曾多次向出版社交涉,希望要回这些原稿。当初他供职的上海人美社拒绝的理由是,这些创作是职务行为,当初出版社已经向职工支付了工资,提供了工作条件(时间场地稿纸内容等),手稿所有权与版权应归单位所有。
让贺友直生气的是,这些作品完成后,手稿真迹存放于国有的正规出版社,理应不用担心,即便是所有权归出版社所有,手稿也应该安好地存在于出版社,而不是无缘无故地流落到个人手里。目前,贺友直对出版社就自己的诉求没有下文不太满意,但自言精力有限,不愿提起诉讼,而且老单位与他还有未来的合作,还将继续出版他创作的作品。“希望出版社吸取教训,看好自己的保险柜。这种事体下不为例。”
看着《火种》外稿——谈所有权与版权归属
在上世纪50年代,连环画家的创作稿是如何进入出版流程的?贺友直回忆,他当时是出版社员工,连创(连环画创作)室领导布置选题,创作完成后交给编辑室。当时画连环画稿费颇高,50年代一张连环画得15块,这个价钿在当时可在锦江饭店开一桌酒席。那时支付工资稿费的时候,并没有签署过合同,也没有提及过画稿版权、画稿原稿所有权等事宜。
不过在当时,画稿就有内稿和外稿之分,内稿交给编辑部保管,非人美社画家向人美社的投稿(或约稿)叫外稿。贺友直说,所有外稿都在出版后,要还给原作者的,因为作者不是本社职工,这在当时出版界是规矩,但据贺友直表示,作为外稿,上海文艺当时没有退还给他《火种》画稿。
贺友直认为,画稿不同于一般商品,这个稿子可以没完没了地再版、重复生产下去,版权也没有年限,这是历史上不规范的问题,但出版社应该考虑到作者的权益,更应该像美术馆那样设立地库安保,珍视这些有美术价值、也有市场价格的作品。“出版社里遗失原稿的也不止我一个人,据我所知有很多了,没有人去查。我曾经建议社里报案,但是就没下文了。”贺友直说,“这两件作品送拍人是谁,我不知道,拍卖行不会告诉我,我现在只求知道谁拍去了,以后有出版需要的时候,可找买家借来拍个照。”
就“注册入编”——谈“亡羊补牢”须落实
贺友直不要求出版社赔偿,他主要想监督他们,把好这个关,以后这种事情不要再发生了。据了解,以上海人美社为例,健全的真迹手稿保管制度,直到约2000年前后才得以严格贯彻:具体工作有盘点库存,将每一件来稿作品注册入电脑编目,设立保险室和保险柜,设立看管员岗位。任何人需借阅,需要经过编辑、主任和主编三方签字,借阅完毕及时归还等。
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方面表示,《新结识的伙伴》创作于50年代末,距离新世纪有40多年跨度,保管人员、编辑、出版社领导都换了许多批,很多经手人也已不在人世,手稿因为何时何事何人,流出了出版社,目前很难追究出明晰的责任。能给与艺术家担保的是,按照目前严格的注册保管制度,手稿真迹不太可能丢失被盗。今后再有类似拍品摆上拍台,多半是以往的历史遗留问题。
上海文艺出版社方面表示,1980年时就有专门处理退稿的机要室。作家投稿一般存放1年,以供核对原稿,1年后邮寄回去。而画家配图在小说出版里是辅助性的,适用这个流程。作者不需要退回的作品,3-5年后做废品处理。目前,1960年前后的经手人是谁,已经难以找到。只是猜测这套画稿或已邮寄返还给作者(也发生过责编将插图一起邮寄给文字作者的事情),或被人处理了。